国家卫生健康委:所有城市储备医疗设施、耗材(附清单)

来源: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4-04 23:41:45 访问量 :1 次

  6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快速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的实施建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工作作出指示:

  积极扩大检验测试范围,全力排查风险隐患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验测试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明确,“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实施意见指出,每个城市都应加快提升检验测试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加强实验室建设。

  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验测试能力。

  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总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

  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条件。

  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室内质控,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每家机构每年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

  检测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妥善处置剩余生物样本,做好样本使用、保存、上送与销毁工作。

  加强检测设备、检测的新方法和检测试剂以及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方面研究、审批和市场转化,抓紧增加更简便、更高效准确的检测设备生产,特别是核酸快速检测设备的生产扩能,扩大商业化应用,积极组织提升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新型检测设备产能应用规模。

  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评估当地检测需求和设备、试剂和耗材生产能力,制定供求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生产企业,依据需求尽快扩大设备、试剂和耗材等产能。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检测所需物资统一调配。

  能够正常的看到,6月8日的这份《实施意见》中指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检测所需物资统一调配。5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方案着力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并公布医疗机构需要配置的医疗清单。

  人口较少的地级市指定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作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原则上不鼓励新建独立的传染病医院。

  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医用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一般不少于10日用量。可以看到,储备口罩的指令下发后,将无疑促进口罩的供应量,也将极大促进口罩的生产。

  在建设资金上,方案住处,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筹措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

  各地要逐步健全政策措施,积极调整自身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确保疫情防控设施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